津保监复[2008]95号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你公司《泰康人寿天津分公司关于设立军粮城营销服务部的请示》(泰康津发[2008]第009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设立: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军粮城营销服务部。
二、上述营销服务部的营业地址为:天津市东丽区军粮城镇军粮城大街178号军粮城邮电局三层。
三、同意刘德卫为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军粮城营销服务部主要负责人。
四、上述营销服务部的业务范围: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接受客户的咨询、投诉。
五、你公司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针对营销服务部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营销服务部的管理,依法合规开展保险业务,切实防范经营风险。
请持此批复到我局领取《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
二○○八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