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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保险业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的通知
  2007-05-10

  津保监发[2007]38号

各保险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

  现将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业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保监发[2007]3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按照《通知》中明确的检查评估内容做好相关工作。

  二、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评估细则,认真进行自评,并做好接受抽查的准备。

  三、5月15日前报送检查评估细则,5月29日前报送自查自

  纠检查评估专题报告,以上内容应以文件形式(连同电子版)报送至天津保监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天津保监局人事教育处)。

  联系人:韩九杰

  电话:83831248

  传真:83831248

  E-mail:jiujie_han@circ.gov.cn

  

 

                                                 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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