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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保监罚[2007]4号
  2007-01-19

  行政处罚决定书

   

  受处罚人:福建建科工程发展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地址: 厦门市斗西路电控大厦六楼

  主要负责人:王 刚

  经查,你公司存在下列违规行为:

  2005年在公司主业营业场所外另设代理网点开展保险代理业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决定给予你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视为放弃复议及诉讼权利。

  二○○七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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