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受处罚人:福建建科工程发展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地址: 厦门市斗西路电控大厦六楼
主要负责人:王 刚
经查,你公司存在下列违规行为:
2005年在公司主业营业场所外另设代理网点开展保险代理业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决定给予你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视为放弃复议及诉讼权利。
二○○七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