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陈榕:
我局在对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中心支公司2006年7-12月业务经营情况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公司存在虚列营业费用、违规批单退费、违规向公司内部员工支付手续费等财务不真实的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
鉴于你作为公司财务部的主要负责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你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如你对我局认定的违规事实、处罚理由及依据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厦门市鹭江道98号建行大厦39层)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权和申辩权。
联系电话:0592-8122285
联 系 人:孙梦寒
二○○七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