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中心支公司:
你公司在2006年7-12月业务经营过程中,采取为非本公司员工报销费用、虚假报销通讯费等手段虚列营业费用;违规向不具备投保人资格的对象批退保费;违规向公司内部员工支付手续费。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公司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若要求举行听证,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视为放弃要求听证的权利。
联系部门:厦门保监局
联系地址:厦门市鹭江道98号建设银行大厦39层
联 系 人:孙梦寒
联系电话:0592-8122285
二○○七年九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