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受处罚人:陈榕年龄:37性别:男
住址:厦门市厦大白城26号401室
经查,你在担任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中心支公司财务部经理期间,该公司存在虚列营业费用、违规批单退费、违规支付手续费等财务不真实的问题,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鉴于你作为公司财务部的主要负责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决定对你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视为放弃复议及诉讼权利。
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