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保监局组织全局干部认真学习《关于取缔非法商业保险机构和非法商业保险业务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 [2008]63号),并对辖内保险公司提出明确要求:一是不得与非法保险机构和个人发生业务往来;二是发现非法保险机构或个人从事非法业务活动的要及时报告保监局;三是保监局将对核实的非法保险机构、个人及与非法保险机构或个人有业务往来的保险机构进行严肃处理。同时要求产险、人身险、中介处业务处室认真查找和清理市场上存在的相关问题,并根据文件精神进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