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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设立灌口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2008-03-31

  厦保监复〔2008〕68号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设立灌口营销服务部的请示》(泰康厦分字[2008]第010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设立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灌口营销服务部。

  二、经营区域:厦门市行政辖区。

  三、地址: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灌口村四组。

  四、经营范围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和投诉;

  (五)经保险公司核保,营销服务部可以打印保单;

  (六)经保险公司授权,营销服务部可以从事有关险种的查勘理赔。

  请你公司持本批复向厦门保监局领取《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并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保险服务业务。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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