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保监复〔2008〕70号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陈咏梅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的请示》(闽中银保险发[2008]30号)收悉。经审查,陈咏梅符合《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核准其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厦门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