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保监复〔2008〕71号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筹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思明支公司的请示》(大地财保厦发[2008]4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筹建厦门市思明支公司。
二、分支机构的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业务经营活动。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须向我局提出分支机构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营业。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