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保监复〔2008〕158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同安区支公司新店镇第二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变更的请示》(国寿人险厦发[2008]99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核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同安区支公司新店镇第二营销服务部经营场所地址变更为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新兴街434、436、438、440号房屋二、三层。
请你公司持本批复件及上述营销服务部《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在一个月内到我局更换新证,并据此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二○○八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