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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设立海沧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2008-08-14

  厦保监复〔2008〕166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成立海沧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平保产厦分发[2008]032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设立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杏林支公司海沧营销服务部。

  二、经营区域:厦门市辖区。

  三、营销服务部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海达南路197号。

  四、经营范围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投诉;

  (五)经公司核保,营销服务部可以打印保单;

  (六)经公司授权,营销服务部可以从事车险险种的查勘理赔。

  请你公司持本批复向厦门保监局领取《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并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保险业务。

   

  二○○八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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