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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请厦门市保险行业社会监督员的通告
  2007-08-27

   为促进社会各界了解保险、重视保险、支持保险,在厦门保险市场加快建立政府监管、企业内控、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保险行业诚信建设,提高保险行业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向社会聘请厦门市保险行业社会监督员。

  一、报名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关心保险事业,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愿从事监督工作;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了解有关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具备一定的保险知识和经验;

  3、职业不限,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从业人员、社区工作者、法律工作者、有保险从业经验的退休人员等优先;

  4、身体健康,年龄在二十周岁以上。

  二、报名方式

  1、自愿报名申请;

  2、由纪检监察、工商管理、新闻、消协、市长热线等机构推荐并经本人同意;

  3、报名者可通过中国保监会厦门保监局网站(登陆www.circ.gov.cn后点击“厦门保监局子站”链接)下载登记表,填写完整后与其他报名材料一起寄至“厦门市鹭江道98号建行大厦39层 厦门保监局纪检监察处”,邮编361003;

  4、报名截止时间为2007年9月14日

  三、聘任

  在充分考虑社会各阶层代表性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意见,对确定聘请者颁发聘书,并配发证件。聘期一年,聘任期满可以续聘。

  四、工作职责

  1、积极主动对厦门市保险机构进行监督,收集有关保险服务信息和群众意见并向厦门保监局如实反映,提出改进保险服务的意见与建议并督促保险机构改进服务质量;

  2、参加厦门保监局组织的座谈会,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选择参加厦门保监局组织的专项调研活动和交流会,按照厦门保监局的安排对保险机构服务水平、诚信度等进行测评;

  3、可以参加厦门保监局组织召开的季度、半年度、年度保险工作会议等各类大型保险工作会议;

  4、直接向厦门保监局局领导、纪检监察处、信访投诉渠道、相关业务处室或厦门市保险行业协会反映保险业存在的问题,并要求反馈处理结果。

  五、其他事项

  1、保险行业社会监督员属义务担任;

  2、厦门保监局每年组织一次社会监督员座谈会,并组织社会监督员参加厦门市保险行业组织的一些相关活动,及时提供国家及部门、行业制定的政策法规和有关信息资料,为社会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能创造条件;

  3、厦门保监局将认真听取、采纳社会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有突出贡献的,给予一定的表彰和奖励;

  4、联系电话:0592-8122305。

   

 附件:厦门市保险行业社会监督员登记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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