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监寿〔2008〕73号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泰康人寿伊犁中心支公司尼勒克营销服务部的请示》(泰康新发〔2008〕3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设立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犁中心支公司尼勒克营销服务部。核准负责人为江阿别克,核准机构地址为伊犁州尼勒克县唐布拉路环保办公大楼。
二、你公司接此批复后,到我局领取《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三、营销服务部须在营业场所内的显著位置悬挂《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公司对外牌匾、印章必须与所核准的机构名称相符。
此复
二○○八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