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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溪中心支公司的行政处罚
  2008-05-27

受处罚人名称: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溪中心支公司

地 址:玉溪市北苑路58号中国电信大楼第三、四层

主要负责人姓名:陈婕

经查,你公司在未经我局核准情况下,于2008年1月将公司经营场所由原址玉溪市汇溪路汇波商务楼三层搬迁至玉溪市北苑路58号中国电信大楼第三、四层,并在新址开展相关保险经营活动。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二条“保险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须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三)变更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的规定。
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变更保险公司的名称、章程、注册资本、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等事项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请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划至下述账户:

户 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昆明北京路支行

账 号:53001975036058006699

划款凭证复印件同时抄报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存查。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00八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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