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保险业单位名录的通知
云南省保险行业协会、云南省保险学会、各省级保险分公司、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
根据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总体部署,中国保监会与各级人民政府经济普查机构共同负责组织实施保险业经济普查工作。为做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按照中国保监会部署,请各单位报送保险行业基本单位名录。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行业基本单位名录包括保险业法人单位(含视同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的名录,具体包括中国保监会机关及各保监局、中国保监会监管的保险公司(含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下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和外资在华设立的保险代表处,保险机构所属从事保险业活动以外的其他活动的企业和单位。
二、云南省保险行业协会负责填报本单位及各州市保险行业协会的基本单位名录指标,云南省保险学会负责填报本单位的基本单位名录指标。
各保险分公司负责填报本单位及下属各地市级中心支公司、县级支公司和营销服务部等各级保险机构的基本单位名录指标。
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负责填报本单位及其下属分支机构的基本单位名录指标。
三、《保险行业基本单位名录表》格式见附件1,可从云南保监局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下载报表格式电子版,网址:http://www.circ.gov.cn/Portal38/default2222.htm。
四、保险行业基本单位名录表的统计时点为2008年7月31日。
五、各填报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填写保险行业基本单位名录表的各项指标,不得遗漏、重复。
六、各填报单位应在2008年8月14日前,将保险行业基本单位名录表分别以纸质文档(加盖公章)和EXCEL格式文件,报送至云南保监局统计研究处。
联 系 人:崔建福、陈南翔
联系电话:(0871)3143893
电子邮箱:circyntj@126.com
附件1:保险行业基本单位名录表(表样)
附件2:云南省行政区划表(2007年)
附件.xls
二○○八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