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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筹建红河中心支公司的批复
  2008-04-11

云保监复〔2008〕233号

关于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筹建红河中心支公司的批复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红河中心支公司的请示》(都邦云分发〔2008〕10号)及补充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红河中心支公司。

二、该机构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以该机构名义开展保险业务。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须向我局提交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开业。

四、筹建期满未提出开业申请,如无特殊原因,视为放弃筹建。

此复

二OO八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保险 分支机构 筹建 批复

抄送:红河州人民政府,红河州保险行业协会。

本局局长、局长助理。

各处室、档。

编录:郭红联系电话:3142541校对:彭博

中国保监会云南监管局2008年4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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