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保监复〔2008〕242号
云南保监局关于楚雄州保险行业协会申报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的批复
楚雄州保险行业协会:
你协会《楚雄州保险行业协会关于姚安荷城小汽车修理厂、楚雄市棱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申请办理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请示》(楚保协发〔2008〕10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楚雄市棱光汽修服务有限公司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姚安荷城小汽车修理厂不符合条件,我局不予核准。
二、你协会要加强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及相关人员管理,严格执行《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切实控制和防范风险。
三、你协会要督促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网点加强信息化建设。
四、你协会要督促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网点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增项,到地税机关购买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并依法使用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
五、你协会要督促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网点依法缴纳保险业务监管费。
此复
附件:1.保险兼业代理人核准清单
2.不予核准原因
二00八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保险 兼业代理 批复
抄送:楚雄州工商局,楚雄州地税局。
本局局长、局长助理。
各处室、档。
编录:郭红联系电话:3142083校对:张新愿
中国保监会云南监管局2008年4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