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保监复〔2008〕614号
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设立马龙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马龙营销服务部的请示》(滇阳光财险〔2008〕38号)收悉。根据《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设立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靖中心支公司昆钢营销服务部。机构地址、营业范围和负责人见《营销服务部批准清单》(详见附件)。
二、你公司应加强对该营销服务部的管理,督促其严格按照《保险法》、《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三、请持本批复及填写完整的《保险营销服务部验收情况承诺书》(承诺书样式见保监云发〔2003〕326号文件)到我局领取《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对外营业。
此复
附件:营销服务部批准清单
二○○八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