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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申报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的批复
  2008-08-21

云保监复〔2008〕558号

关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申报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的批复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昆明明希经贸有限公司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国寿财险滇发〔2008〕45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昆明明希经贸有限公司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

二、你公司要加强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及相关人员管理,严格执行《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切实控制和防范风险。

三、你公司要督促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机构加强信息化建设。

四、你公司要督促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机构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增项,到地税机关购买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并依法使用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

五、你公司要督促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机构依法缴纳保险业务监管费。

此复

附件:保险兼业代理人核准清单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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