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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中心支公司设立永仁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2008-08-21

云保监复〔2008〕559号

关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中心支公司设立永仁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你公司《泰康人寿云南分公司关于设立楚雄中心支公司永仁营销服务部的请示》(泰康云字[2008]第228号)收悉。根据《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设立楚雄中心支公司永仁营销服务部。其机构名称、营业地址、营业范围、主要负责人等详见《营销服务部审批清单》(见附件)。

二、你公司应加强对营销服务部的管理和人员培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从事业务经营活动。

三、接此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持批复和填写清楚完整的《保险营销服务部验收情况承诺书》(格式见保监云发[2003]326号文件)到我局领取《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正式营业。

此复

附件:营销服务部审批清单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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