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08年上半年浙江省保险经纪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08年起,全国保险经纪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将实行电子化考试,不再举行全国统一笔试。
二、参加保险经纪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考生到浙江省保险学会(考点)报名,考试地点安排由考点另行通知。
浙江省保险学会联系地址:浙江大学西溪校区教学主楼220室;联系电话:(0571)88273020,88273076(传真)。
三、2008年上半年我省保险经纪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安排两次,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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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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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 |
经纪 |
2008年3月1日至10日 |
2008年3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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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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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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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 |
经纪 |
2008年6月1日至10日 |
2008年6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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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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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29日 |
此外,对于2006年7月之前参加保险经纪或者保险公估从业资格考试单科考试成绩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2年)内的人员,2008年上半年我省将安排一次单科考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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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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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原理与实务 |
2008年6月1日至10日 |
2008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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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纪实务 |
2008年6月1日至10日 |
2008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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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估实务 |
2008年6月1日至10日 |
2008年6月30日 |
四、报考保险经纪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报名时考生须提供下列材料:
1.报名表(附件1-3,也可到考点领取);2.身份证明复印件;3.学历证明复印件;4.近期正面免冠小两寸彩色照片三张。
五、考生在考试结束20天后,可通过声讯热线(16885138)查询成绩。
六、资格证书领取事项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领取资格证书:
1.考试成绩合格;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品行良好,适合从事保险经纪或保险公估工作。
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领取资格证书:
1.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2.因欺诈等不诚信行为受行政处罚未满3年;3.被金融监管机构宣布在一定期限内为行业禁入者,禁入期限仍未届满。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可在考试结束30天之后,凭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学历证明(原件)到杭州市中山北路366号中大广场A座2604室领取资格证书,联系电话:0571-85777731。
特此公告
附件:
1.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2.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3.保险经纪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单科考试报名表
4.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考试题型题量、命题范围、参考用书、考试大纲
5.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题型题量、命题范围、参考用书、考试大纲
6. 保险经纪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单科考试题型题量、命题范围、参考用书、考试大纲
浙江保监局
二○○八年二月
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