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保险代理公司:
2007年底,保监会下发了《关于规范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管理制度的通知》(保监发[2007]123号),通知对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的管理提出了规范性要求。为有效落实保监发[2007]123号文件精神,切实规范各公司对代理制营销员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应将本公司营销员管理的实际情况与保监发[2007]123号文件中所提出的各项要求进行逐一对照,于2008年6月25日前向我局书面上报该文件落实情况的报告和调查表(见附件),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所属营销员的管理是否实行代理制?若实行,是部分实行,还是全部实行?
(二)保监发[2007]123号文件的落实措施、落实情况、进度安排、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遇到的问题。
(三)对未实行代理制管理的营销员,公司是采取何种方式进行管理的?
(四)加强和规范代理制营销员管理的建议。
二、对营销员管理实行代理制的公司应于9月30日之前完成个人保险代理合同和相关管理制度的规范工作。
三、本通知及保监发[2007]123号文件的电子版可从中国保监会浙江监管局网站“公告通知”栏下载。
联 系 人:宋旭芒、唐炯
联系电话:0571-85777793(传真)
特此通知
附件1: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管理情况调查表.doc
附件2:关于规范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管理制度的通知(保监发[2007]123号).doc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