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保监许字〔2007〕第2539号
申请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事实和依据:经审核, 你公司《关于变更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温岭市营销服务部变更地址的申请》(华保浙报[2007]055号)及其补正材料符合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审批 的规定。为此,依据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及《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的规定,决定如下:1.同意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温岭市营销服务部营业地址变更为温岭市万昌中路1033弄11-13号; 2.你公司应及时交回原《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并持本决定领取新证。
2007 年 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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