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保监许字〔2007〕第2832号
申请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事实和依据:经审核, 你公司《关于变更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天台县营销服务部经营地址的请示》(永保浙字[2007]177号)符合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审批 的规定。为此,依据《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如下:1.同意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天台县营销服务部营业地址变更为:天台县金盆南路1号;2.你公司应及时交回原《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并持本决定领取新证。
2007 年 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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