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保监许字〔2008〕第485号
申请人:深圳市智信达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事实和依据:经审核,你公司设立杭州分公司的申请 符合《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保监会令[2004]第8号)的规定。
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1]第3号)等的规定,决定如下:1.同意设立深圳市智信达保险公估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2.核准王羽峰保险公估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同意王羽峰担任深圳市智信达保险公估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经理(负责人);3.营业地址为杭州市庆春路137号6楼669室;4.分公司经营区域和业务范围由你公司授权决定,但不得超过你公司的经营区域和业务范围。
你公司收到本决定书之后,持本决定书到我局领取《经营保险公估业务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保险公估业务。
2008 年 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