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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学校保险教育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07-02-26

自治区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院校,各保险机构、保险行业协会:

  现将教育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学校保险教育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加强学校保险教育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区保险业快速发展,在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字[2006]327号)均明确要求,普及保险知识,提高全民风险和保险意识。加强学校保险教育,不仅有利于培养学生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而且有利于扩大保险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增强人民群众的保险意识,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更大作用。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学校保险教育工作取得实效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保险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学校保险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教育部门要积极鼓励各级学校举办保险知识讲座等形式,引导学生学习和掌握保险知识,增强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提高应对风险的能力;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加强保险学科和保险教材的建设,开设保险类专业,加强保险教育人才的培养;积极发展保险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为保险业培养更多合格的职业技术人才;中小学要利用相关课程渗透保险知识教育,利用校本课程课时举办保险知识讲座。保险监管部门要指导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学会积极参与制定保险类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方案,支持保险专业课程建设,要通过选拔派遣义务讲师和校外辅导员、帮助培训保险教育师资、提供教学支持等方式,帮助学校开展保险教育,丰富教学形式,提高教育效果。

  三、加强保险创新,提高服务质量,努力为教育发展服务

  各保险机构要积极参与教育行业风险管理服务体系建设。保险行业协会要组织业内专家,免费为学校提供风险诊断、风险排查、风险化解等风险管理咨询服务,帮助学校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要加大保险产品创新力度,有效满足学校及广大学生的保险需求,不断提高保险服务水平。保险行业协会要研究提出保险人才需求,配合学校有计划地培养保险人才。保险机构要积极吸纳保险专业学生实习和就业,为保险教育和保险知识普及提供教学支持。

   

  附件:教育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学校保险

  教育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OO七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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