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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和县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2008-05-06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和县支公司(筹)开业的请示》(人保寿险内发[2008]64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和县支公司开业。

  二、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和县支公司的营业地址:兴和县城关镇新区居委会大道22号1户。

  三、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和县支公司的业务范围: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经总公司授权的其他业务。

  四、核准张金莲的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和县支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五、你公司应按照有关保险法律、法规以及针对支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支公司的管理,依法合规开展保险业务,切实防范经营风险。

  请持此批文到我局领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统一办理对外公告事宜,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此复

   

   

                                          二ОО八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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