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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申报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2008-09-27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请示》(内人保财险发〔2008〕220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核准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安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保险法》、《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切实加强内部管控,保证保险代理业务的规范健康发展。

  你公司应持本批复到内蒙古保监局办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的领取手续。

  此复

   

  附件:核准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机构名单

   

   

                                               二○○八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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