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请示》(内人保财险发〔2008〕220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核准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安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保险法》、《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切实加强内部管控,保证保险代理业务的规范健康发展。
你公司应持本批复到内蒙古保监局办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的领取手续。
此复
附件:核准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机构名单
二○○八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