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刘强、刘立同志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人保财险函〔2008〕12号)收悉。经审核,刘强、刘立符合《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核准刘强担任你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核准刘立担任你公司重庆市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此复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