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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高云龙副省长和葛翎局长在全省保险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2008-02-28

    青保监发〔2008〕27号

辖内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专业保险中介机构,省保险行业协会:

  现将高云龙副省长和青海保监局局长葛翎在全省保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各单位于2008年3月10前,将贯彻落实情况书面报青海保监局。

   

   

                   二OO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高云龙副省长在全省保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8年2月19日

  (根据录音整理,未经本人审阅)

   

同志们:

  非常高兴参加全省保险工作会议。青海保险业在2007年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虽然说目前青海人口少、保险主体也较少,但是发展势头非常好,增长的速度也不错,2007年保费收入增长了23.16%,整个市场的局面已经打开了,保险业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加强内控建设和监管,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作出了贡献!为青海的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助推器”和“稳定器”的作用。总的来讲,在保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努力之下,去年保险业为青海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在此,我代表省政府对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青海保险业的发展和青海经济社会发展是紧密联系的。目前,青海经济发展形成了非常好的局面,处于经济起飞的初期阶段,不仅国有企业发展迅猛,中小企业运行也比较良好,各行各业的发展为保险业提供了很好的市场空间。希望大家进一步加强工作,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为青海经济社会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刚才,葛翎局长传达了全国保险工作会议精神,大家要按照全国保险工作会议精神,抓好贯彻落实,争取取得更大的成绩。

  下面,我讲几个就青海而言比较特殊的问题。

  第一,希望大家能够抓住当前青海经济快速发展的好时机,加快青海保险业的发展步伐,扩大保险服务领域,努力培育和发展保险市场体系。虽然去年青海保险业较快发展,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但与全国平均发展速度相比,还是低了将近2个百分点,说明青海保险业发展的基础还比较薄弱,整体规模比较小,功能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发挥。所以,青海保险业要加快发展步伐,做大做强。从内部来讲,要强化风险防范的意识,加强内控机制建设。保险监管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大力培育和发展保险市场体系,积极稳妥地引进新的保险市场主体,促进保险市场的多元化和有序竞争。针对目前我省民族地区保险业务比较薄弱的情况,进一步引导各家保险公司积极拓展县以下的小城镇、偏远地区的保险市场。

  第二,希望大家加强调查研究,大力开发适合青海特点的保险产品,要紧紧抓住目前中央正在加快青海藏区发展的机遇,积极探索加快藏区保险业发展的有效途径,从青海省情出发,不断创新保险产品,使更多的群众能够享受到保险服务。要开发出保障适度、价格合理、手续简便的保险产品,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各类保险资源,针对青海经济发展水平,结合青海地理环境、人文环境,推出适合青海的保险产品,满足各个层次、领域,不同企业、人群的保险需求。青海具有很多自身特点,比如说柴达木循环经济圈、开发区经济等,保险业要针对这些特色经济和支柱产业开发特色保险产品,如柴达木循环经济圈排出的氯化镁等废弃物的处理,就可以探索通过保险机制来鼓励技术创新,变废为宝,再如在青海生态保护领域,也可以考虑开发相关的保险产品。要积极借鉴和利用国内外的先进经验,引进和开发符合青海实际的保险产品。

  第三,进一步加大保险业服务“三农”的工作力度,要充分发挥政策支持导向作用,认真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不断总结试点经验,探索保险业参与青海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有效途径。向农牧民提供适销对路的保险产品,以点带面地为农村、农牧民提供全方位的保险保障。去年,我们开展的能繁母猪、蔬菜大棚等政策性农业保险,做的很不错,减轻了灾害事故对农民生产生活的影响。青海藏区养殖业有其自身特点,牛羊每年的损失率也可以进行计算,保险业要结合实际,准确厘定保险费率,开发保险产品。要充分借鉴其他省份成功经验,做好我们的农业保险工作,为广大农牧民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四,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防范化解风险。当前,青海经济形势比较好,保险业的形势也比较好,但是,大家要有忧患意识。目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都比较好,一般正常的经济周期都在5年左右,世界经济周期已经是超经济周期了,这种良好的局面能维持多久,现在是不确定的。因此,我们要立足长远,要考虑风险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加强监管。对于保险监管的具体工作,定富主席的报告中已经讲得很具体了,大家要认真领会,全面贯彻落实。

  第五,同心协力,努力构建和谐青海保险业。青海省委提出了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的目标,青海保险业、青海保监局主动跟进,提出了构建和谐青海保险业。这个提法不管从政治、经济,还是从行业管理上来看,都是非常必要的,希望大家落实好这项工作。各单位都要把这项工作落实好,就能够促进行业的有效自律,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希望大家能够自觉遵守市场规则,做到自律、守信、规范经营,合作共赢,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增强发展能力。构建和谐保险业必须以诚实守信为基石,保险业是经营风险的行业,体现了互济互助的本质内涵,体现了保险的人文关怀和社会责任。保险业要实现协调可持续发展,就必须要有度过危机的能力,要对未来的发展进行预测,要在企业或行业发生危机时能挺过去,而是否讲诚信是关系到保险业能否顺利度过危机的关键问题。现在保险业存在的拖赔、惜赔等不讲诚信的问题,在经济发展形势很好的情况下,对整个行业的危害性体现的不明显,但在经济不景气,行业发展形势不好的情形下,不讲诚信的危害性就会充分体现出来,甚至会导致整个行业不能度过危机。这个道理大到一个行业小到一个企业都是适用的,所以说,我们要未雨绸缪,讲诚信,以诚信为基础,树立良好的青海保险业形象。

  最后,希望我们大家共同努力,将青海保险业做大做强,为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全面提高保险业服务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建设的能力

  ——葛翎局长在2008年全省保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8年2月19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保险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总结回顾十六大以来我省保险工作,分析保险业发展形势,部署2008年工作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努力推进青海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建设。

  省政府对这次会议给予了高度重视,会前省政府领导专门听取了全国保险工作会议精神及青海保险工作汇报,并就开好这次会议及今后的保险工作作了重要指示。高云龙副省长亲临今天的会议,并做重要讲话,这对我们是极大的鼓舞和鞭策。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并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代表青海保监局讲三点意见。

  一、2007年青海保险业基本情况和十六大以来青海保险工作回顾

  2007年,青海保险业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和《青海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特别是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中国特色保险业发展道路的基本内涵和要求更加明确,青海保险业进一步融入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多个领域、多个环节,保险业的发展环境得到前所未有的改善,全省保险业走上了又好又快发展的道路,保险服务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建设的能力进一步提高。2007年保险工作呈现如下特点:

  第一,发展速度加快,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一是全省原保险保费收入增速加快,业务规模稳步增长,原保险保费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大关,达到107445.19万元,同比增加20202.82万元,增长23.16%,增速在全国的排位由2006年的第32位提高到第22位。其中,财产险公司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55852.48万元,增长30.7%,占全省原保险保费收入的51.98%;寿险公司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51592.7万元,增长15.92%,占全省原保险保费收入的48.02%。保险深度为1.43%,保险密度为196元。二是辖内保险机构在加快业务发展的同时,坚持规模与结构、质量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着力优化结构,不断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切实提高保险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财产险公司在机动车险增长29.58%的同时,实现非车险业务保费收入17875.27万元,同比增长33.13%。其中,责任保险、企财险、意外险发展较快,保费收入分别增长了38.85%、29.73 %、73.86 %。寿险公司新单业务标准保费15507.25万元,同比增长39.29%,其中十年期及以上的新单标准保费收入增长69.94%,占到标准保费总额的67.84%。寿险新单期交原保险保费收入增长85.16%,占寿险新单业务的66.43%,较去年同期46.6%的占比提升了19.83个百分点。三是辖内保险公司累计承担3249.53亿元的保险责任,同比增长119.56%,支付各项赔给付款46247.74万元,同比增长48.1%,高于保费收入增长速度24.94个百分点,特别是农业保险赔款支出700.49万元,减轻了灾害事故对农民生产生活的影响,促进了青海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第二,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一是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请示、汇报,使地方领导逐步深化对保险的认识,主动帮助保险行业解决实际困难,全力推动国务院23号文件、省政府《实施意见》及全国保险工作会议精神在青海的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先后组织召开了金融工作座谈会和保险工作座谈会,并在月度碰头会上对保险工作进行专题安排。省委、省政府,相关领导多次听取保险工作汇报,专门就保险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多次出席保险业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支持保险工作,有力推动了我省保险业,特别是农业保险、责任保险的发展。10月,省政府专门组织召开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兑现暨保险业服务“三农”表彰大会,对保险业在服务“三农”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15家先进单位和32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二是在组织开展大量调查研究和沟通协调工作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和相关政策,并通过与青海省相关厅局联合行文及共同组织实施等方式为“三农”保险和部分社会管理功能强的保险发展,搭建了良好平台。

  第三,发展理念进一步明确。青海保险业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地将保险业置于青海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之中进行调查研究、谋划工作。特别是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紧密结合青海实际,研究确定了青海保险业发展的新目标、新内涵、新理念和新举措,提出努力将青海建设成“服务优良、管理规范、社会满意、和谐共赢”的保险至善省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青海保险业的发展方向,全省保险系统干事创业的热情更加高涨,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更加充足。

  第四,保险监管工作不断加强。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创新监管工作方式。进一步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细化完善了监管工作流程,监管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积极探索建立并实施了青海保险业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制度,对辖区内保险业不良行为进行管理。建立并实施了保险营销员挂牌展业制度。初步研究制定了保险机构分类监管制度,为实施分类监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二是以业务财务真实性、条款费率执行情况、手续费支付及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等为重点,分别开展了财产险、寿险、保险中介及保险统计专项检查。在现场检查工作中,我们坚持检查与督促整改同步进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向公司提出具体监管意见,限期整改,帮助公司堵塞内部管理漏洞。全年共对9家机构、3人次实施了行政处罚;下发《监管函》36份。三是认真落实保险市场运行季度分析例会制度,强化对业务经营情况的非现场跟踪分析和监测,及时督促保险公司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市场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维护了保险市场秩序。四是加强信访投诉处理。坚持信访投诉处理、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相互联动的原则,积极对信访投诉事项进行查实。2007年,青海保监局共收到群众书面信访投诉20件,接待群众来访20人次。通过信访投诉举报线索,对7家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依法对4家保险机构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罚,及时消除了行业发展中的一些不稳定、不和谐因素,较好地维护了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

  2007年保险业的各项成绩,是近年来特别是十六大以来的实践基础上取得的。十六大以来的五年,是青海保险业发展目标、理念逐步明确,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发展环境持续改善,保险监管逐年加强,服务和谐社会建设能力不断提高的五年。

  (一)过去五年的工作实践及成就

  积极促进保险市场竞争,保险业务快速发展。通过积极引进保险主体,鼓励内控健全,经营规范的保险主体向县及县以下地区延伸服务机构,打破了大部分地区垄断经营局面,保险经营主体的活力竞相迸发,保险业务得到了持续快速发展,2007年保费收入是2002年的1.6倍,十六大以来,全省保险业务收入增速年均超过13%,是我省国民经济中发展较快的行业之一。

  扩大保险服务领域,提高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一是农业保险实现重大突破,经过近年来不断地摸索和努力,省财政于2007年首次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保费补贴,在乐都、互助、湟中三县的6个乡镇开展了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承保农作物10.75万亩,日光节能温室1.23万栋,总保险金额1.04亿元,参保农户达21618户,涉及农民3.8万人;根据中国保监会的统一安排,认真实施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共承保能繁母猪84016头。二是十六大以来,辖内保险公司累计承担保险责任7511.84亿元,其中承担财产保险责任4760.22亿元,承担人身保险责任2751.62亿元。各项赔付累计支出15.28亿元,其中财产险赔款支出9.16亿元,人身险赔给付支出6.12亿元,累计缴纳各项税金1.17亿元,在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中,保险业较好地发挥了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的作用。三是为建筑、运输、煤炭等一些高危行业提供人身意外、责任等保险服务,充分发挥了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

  监管力量不断加强,切实防范化解保险风险。不断适应保险业发展的新形势,努力提高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切实防范和化解保险风险。主要表现在:一是保险监管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在严格执行中国保监会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产品、人员、机构管理及行政许可、现场检查、行政处罚等方面的操作流程。二是专业化、全方位、动态监管的局面初步形成,产险、寿险市场监管和保险中介市场监管相互补充,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对事、对人监管紧密结合,事前、事中、事后的动态监管体系稳步运行。三是保险机构专管员制度初显成效,通过赴公司实地调研、与部门负责人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建立联系制度等方式,动态监测、分析、评估公司风险状况。

  加强行业基础建设,提高发展后劲。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强化了内控执行力。通过近年来的改革发展以及监管部门的督促检查,辖内保险机构进一步转变了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完善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了对基层经营机构的管控。二是保险诚信建设进一步加强。研究出台了《青海保险业诚信建设指导意见》,积极探索建立并实施了青海保险业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制度,对辖区内保险业不良行为进行管理。督促指导寿险公司建立和完善了语音回访记录系统,规范客服工作,落实100%的客户回访制度,提升公司的服务品质。继续推进全行业诚信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组织诚信服务标兵代表,深入开展了先进事迹巡回演讲报告活动,弘扬保险诚信意识,传播先进的保险文化,在全省引起强烈反响。各保险机构把加强诚信、改进服务作为促进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断推行特色服务品牌,通过免费赠阅藏(蒙)文版交强险条款等方式增设和细化服务项目,保险服务品质得到进一步提升。三是保险社团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积极开展自律活动,规范保险机构经营管理行为,先后出台了机动车辆保险、企财险、工程险、人员流动等方面的自律公约,并建立了专业保险中介机构自律机制。同时,为确保公约的有效实施,出台了《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对违约行为予以行业内经济处罚。积极推行保险行业服务标准化工作,制定实施了《青海保险行业服务标准》、《交强险理赔服务标准》等行业管理文件。同时,保险行业协会积极探索向州地延伸机构,努力构筑上下联动的保险行业协会工作网络。保险学会建设得到重视和加强,学会理论研究作用可望得到有效发挥。四是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稳步推进。全省保险机构从组织动员、对照检查、纠正处理、落实整改四个方面24个环节入手,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了自查自纠,并全面开展了检查评估和“回头看”工作,通过完善制度,强化内控管理,进一步建立了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工作机制,得到了省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检查组的充分肯定。

  引领行业发展,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一是通过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工作,争取对保险工作的支持,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就保险工作做出重要批示,特别在国务院23号文件颁布后,研究出台了《青海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推动青海保险业的改革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二是与20多个厅局建立了工作联系机制,以联合行文、调研及联合推动等方式,促进了建筑领域、道路运输、高危行业、农业生产等相关领域保险业务的发展;推动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全面开展;确保了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顺利实施;获得了格尔木市作为全国12个农村计划生育保险试点地区之一的资格。三是积极与青海省委宣传部进行沟通协调,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宣传工作的意见》,并多次组织召开了保险宣传工作座谈会,保险公司、保险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共同签署了《青海保险新闻宣传工作备忘录》,建立并落实了保险新闻宣传联络员例会制度、保险新闻报道通气制度和批评意见整改反馈制度,通过建立有效的保险新闻宣传的联系协调工作机制,避免了保险新闻宣传失当和恶意炒作给保险业发展带来负面影响。深入开展保险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活动,以加强学校保险教育工作为基点,带动全社会保险教育宣传工作,增强全社会的风险和保险意识。充分运用政府和市场两种力量,调动社会和行业两个积极性,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努力营造一个全社会谈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良好氛围。

  (二)五年的工作体会

  十六大以来的五年,我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深化对省情的认识,努力研究新情况、形成新思路、提出新举措、酝酿新突破,在推进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发展质量、增强发展协调性等方面作了新的探索和实践,开创了保险业发展的新局面。我们在实践中深刻体会到:

  一是做好保险工作,必须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解放思想、深化认识。全省保险系统坚持将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保险工作实践相结合,与分析和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相结合,思想认识水平和工作能力进一步得到提高。特别是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围绕“提高发展质量,加快发展速度,增强创新能力”三个课题开展了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形成了具有青海特色的保险发展新理念,对全行业解放思想、统一认识,强抓机遇、促进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是做好保险工作,必须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将保险业的发展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之中。目前青海保险业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发展水平与青海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对保险的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突出。因此,只有增强发展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把又好又快发展作为谋求发展的第一选择,才能用发展的思维、发展的办法解决发展中的问题。我们充分认识到青海保险业仍处于发展初级阶段的实际,在领会保监会工作部署和有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自觉地将保险业置于青海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之中谋划工作,紧紧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推动业务:一是多层次、全方位提供保险保障,服务青海经济社会发展;二是大力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能繁母猪保险等“三农”保险,积极拓展县域保险市场,探索加快藏区保险业发展的有效途径,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三是大力发展各类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积极参与社会管理,服务平安青海建设,极大地促进了行业的发展,也较好地发挥了保险的功能作用。

  三是做好保险工作必须把坚持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作为保险业发展的根本目的。实践告诉我们:越是欠发达地区,越是要关注民生。保险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提高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和水平;必须坚持想全局、干本行,干好本行、服务全局;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只有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与支持,保险业才能真正做大做强。坚持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出发点和最终目标。保险业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依靠人民群众求发展,把人民群众作为推动保险业发展的根本力量,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的关心、支持和参与,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能动性和创造力,为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大持久的动力。同时,保险业只有紧紧围绕和谐社会建设,通过充分发挥保险的功能和作用,广泛深入地服务于社会各行各业、各类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的各方面,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保险的需求,才能真正使广大人民群众享受保险业发展的成果。

  四是做好保险工作,必须坚持协调可持续发展。像青海这样保险市场体系不完善、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要做好保险工作,就必须着力培育和发展充满活力、创新力强、功能互补、多元发展的保险市场体系,提高市场运行效率。必须处理好保险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把保险业发展置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中加以谋划,找准切入点,扩大结合面,使保险业发展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实现良性互动、协调发展。必须处理好眼前与长远发展的关系,摒弃粗放的、掠夺式开发保险资源的短期经营行为,有效保护和合理有序开发利用保险资源,力求在规模、效益、诚信、规范的统一中实现长远发展。必须处理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既要尊重市场规律,又要注重保险业发展的社会基础。必须处理好结构调整与发展的关系,在发展中调整结构,在调整中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处理好发展与监管、发展与风险防范的关系,切实防范和化解风险,确保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和保险业的稳定健康发展。

  五是做好保险工作,必须坚持以创新求发展。创新是发展的动力,创新也是增强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只有着眼于长远发展,积极汲取各方面的先进经验,把产品创新、服务创新、销售方式创新、管理创新有机结合起来,以管理创新整合企业资源和优势,支持产品、服务和销售方式创新,同时以产品、服务和销售方式创新促进管理创新的进一步深化,才能增强保险企业的竞争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回顾十六大以来的五年,青海保险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保险业已经站在新的发展起点上,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这些成绩来之不易,得益于保监会党委的正确领导,得益于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更是青海保险业全体干部职工拼搏奉献的结果。在此,我代表青海保监局向保险业全体干部职工表示亲切的慰问,对长期关心和支持保险业发展的同志们和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全面把握当前青海保险业的发展形势

  当前,青海保险业发展的总体形势很好,具备了进一步发展的基础和条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党的十七大为保险业的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提高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竞争力”、“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保险业的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开辟了广阔空间,保险业面临着更加良好的发展机遇。

  (二)宏观政策为保险业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

  国务院23号文件、省政府《实施意见》使青海保险业在经济社会整体布局中的定位更加清晰,支持政策更加明确。加之当前,国家对青海的发展给予了高度重视,中央领导专门就加快青海藏区发展做出重要批示,有关部委也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加快青海藏区发展的政策措施。这些都将为青海保险业带来十分难得的发展机遇。

  (三)保监会的引领指导为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

  近年来,保监会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加大与国家有关部委的协调沟通,在“三农”、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推行政策性保险,为保险业的发展拓宽了空间,有力地推动了保险业在更深层次和更广领域发展。

  (四)政府、行业、社会共谋保险业发展的环境进一步优化

  省委、省政府领导经常听取青海保监局关于保险工作的汇报,及时就有关工作进行指导,并组织召开相关会议,专题研究保险工作。省政府组织召开的全省金融工作会议、保险业服务“三农”表彰大会分别对保险业发展和保险监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同时,省政府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新农村建设及企业应急管理等工作中,也将保险纳入其中进行通盘考虑,政府及各行业主管部门推动和支持保险业发展的力度不断加大,社会各界对商业保险在现代经济社会中重要作用的认识逐步提高,积极主动地引入保险机制进行社会管理,保险业发展的环境进一步优化。

  (五)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为保险业的发展赢得了机遇

  2007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了“四个新突破”和“五个新进展”,即生产总值突破700亿元、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突破百亿元、旅游总人数突破千万人次、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和工业经济速度和效益协调增长、农牧区经济健康发展、投资结构明显优化、社会事业加快发展、人民生活继续改善。我们要抓住这些机遇,研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快青海保险业的发展。

  (六)保险业自身发展已具备一定的基础

  一是保险业保持了较好的发展势头。十六大以来,青海保险业发展实力明显增强,保险业务收入增速年均超过13%,2007年保险业总资产是2002年的2倍,保险密度从2000年的83.19元增加到2007年的196元,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险市场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进展,保险市场主体增加,保险机构布局日趋合理,以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兼业代理机构为载体的保险中介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将进一步促进市场有效竞争,提高市场运行效率。三是保险机构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将促进辖内保险机构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的进一步提高。

  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青海保险业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制约甚至阻碍着保险业的健康发展,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保险业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不强,保险功能作用没有全面发挥,业务规模小、发展速度慢、服务领域不广,2007年我省保费收入仅占全国保费收入的0.15%,增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84个百分点;二是保险主体经营能力参差不齐,主渠道公司作用不明显;三是保险市场恶性竞争时有发生,市场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四是销售误导、理赔难等问题依然存在,诚信服务水平有待提高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一定要正确对待,深刻认识其危害性,切实增强解决这些问题的紧迫感。同时,要深入分析原因,着力解决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不适应等深层次的矛盾,用统筹兼顾的方法,在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中认真加以解决。

  总体上看,青海保险业的发展是“希望和困难同在,机遇与挑战并存”。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要进一步树立“生于忧患,死于安乐”的意识,只有加快发展,才有希望,才有出路,否则就会被市场所淘汰、遗忘。时间耽误不得,机遇稍纵即逝。保险业要抓住构建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的重要机遇期,以“人一之,我十之”的精神状态,树立起自信、开放、创新的青海意识,只争朝夕,不甘落后,埋头苦干,勇于赶超,重点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科学发展、保护生态、改善民生”三大任务和六项工作目标做好保险工作,更好地为青海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服务。

  三、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保险工作会议精神,努力做好2008年各项工作

  2008年,青海保险业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23号文件和全国保险工作会议精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加强改善监管、防范化解风险,以县域保险为突破口,大力拓宽服务领域,全面构建和谐青海保险业,推进创新、提升整体竞争力,加强行业自身建设、夯实发展基础,努力推进青海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建设。

  做好2008年青海保险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进一步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高度自觉地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保险业发展,努力转变发展理念,把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作为保险业义不容辞的责任,真正做到保险业的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同时,要坚持从青海的省情实际从发,遵循客观规律,坚定不移地走符合青海保险业实际的发展之路,既不脱离现实、好高骛远,也不固步自封、裹足不前,在发展进程中不落伍、不掉队、不拖后腿。

  拓宽领域,服务大局。紧紧围绕青海省委、省政府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中心任务,积极推进重点业务领域发展,不断扩大覆盖面,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逐步提高保险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渗透率和贡献度。

  两轮驱动,又好又快。全力驱动构建和谐青海保险业和推进县域保险发展两个动力轮子,推动青海保险业整体发展迈上新台阶。两轮驱动是“又好又快”发展理念在青海保险业的具体体现,好是快的前提,快是好的本质要求。

  加强监管,防范风险。始终把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作为保险监管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现代保险监管的要求,更新监管理念,改进监管手段,强化监管执行力,提高保险监管的效率和水平。始终把防范风险作为保险业的生命线,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安全发展。

  引领发展,营造环境。既要坚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挖掘行业自身潜力,又要注重发挥政府推动和政策引导的作用,为保险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按照上述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2008年的保险工作要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

  (一)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发展方式

  青海保险业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发展方式上努力实现两个转变。一是从主要着眼于现有业务领域、分割已有的市场蛋糕,向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对保险业的广泛需求,特别是广大农牧区的需求,不断开发新的业务领域,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转变。二是从不重视诚信、追求短期利益、对保险资源实行破坏性开发,向注重公司和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合理有效开发保险资源,为消费者提供诚信、优质和高附加值的保险服务转变。

  实现上述两个转变,必须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结构的优化带动发展方式的转变。

  第一,调整产品结构。要结合青海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实际,深入分析人民群众的实际保险需求,积极向总公司建议开发符合青海实际适销对路的保险产品,解决现有产品“千人一面”、“水土不服”的问题。

  第二,要统筹区域发展。要在发展城镇保险业务的同时,大力开拓广大农牧区保险业务,努力做到城区和县域两个保险市场协调联动。

  第三,完善市场结构。按照保险市场协调发展的要求,促进各类市场主体优势互补、共同发展。要大力提升主渠道公司的经营能力,充分发挥其市场带动作用;着力提高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其与保险公司的合作能力;鼓励发展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有效发挥其网络、渠道优势;加强对营销员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主力军作用。

  (二)切实加强改进监管,以监管促进和保障发展

  要认真总结这几年的保险监管工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切实加强改进监管,提高监管效率,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监管重点上要把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解决被保险人反映较为突出的销售误导和理赔难问题。完善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工作机制,加强信访投诉工作,依法严肃查处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信息披露,通过公众监督促进保险公司改善服务质量。

  在监管思路上抓好三项重点工作:一是关注重点问题。财产险方面以商业车险、交强险费率执行、短期意外险经营情况、手续费支付、大型商业保险项目及招标业务等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严防“跑、冒、滴、漏”问题的发生;寿险方面,以内控制度、欺诈误导等为重点进行专项检查。督促指导寿险公司进一步加强客户回访工作。中介方面,以业务员卖单、中介机构虚开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协助承保或投保单位套取资金等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二是关注监管成效。要抓住市场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当机立断,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加以解决。对违法违规问题,在全辖内进行通报,加强教育。对查处的问题,要做到每案复查,督促公司认真整改,加强落实,注重效果。三是关注基层公司。要把注意力放在基层公司上,采取有效措施,增强内控制度的执行力,做到依法合规经营。

  在监管手段上要采取五项措施:一是集中整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持续监管和跟踪检查。二是认真落实青海保险业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制度,探索建立青海保险业诚信记录管理制度。三是进一步完善保险机构专管员制度,加强风险预警,防范和化解经营过程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四是认真实施分类监管制度,提高监管的实效性。五是设立行政许可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坚持公正、公平执法,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工作水平。

  (三)以县域保险为突破口,积极拓宽保险服务领域

  要自觉将保险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进一步增强渗透力、扩大覆盖面。

  第一,大力发展农牧区保险。一是进一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险种和范围,积极探索政策性奶牛保险和油料作物保险试点工作,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给予保费补贴的同时,全面总结试点经验,统筹研究种植业和养殖业的试点模式,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简化理赔程序,做到方便及时理赔,切实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水平,让农民满意,让政府放心。二是为农牧业生产基地及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一揽子全方位的保险服务,增强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推动传统农牧业向现代特色农牧业转变。根据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易发灾害等具体情况,细化风险评估,帮助企业做好风险管理及防灾防损工作,进一步减少风险事故的发生,降低灾害事故造成的损失;针对农牧业生产环节,提供火灾、雹灾等保险;针对农产品储存流通销售环节,提供企业财产、货物运输、产品质量责任、农机具保险等。三是紧紧抓住中央对青海藏区发展给予大力支持的机遇,积极争取优惠政策,加快青海藏区保险业的发展。进一步向藏区延伸保险服务机构;积极引进和开发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易懂的农牧区简易人身保险等保险产品;积极创新保险服务方式,对一些地处偏远,不适合设立保险服务网点的地区,通过开通“保险流动服务车”及设立“农村牧区保险服务公开电话”等方式,为农牧民提供上门服务。从而加快青海藏区保险业务发展,为加快藏区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四是积极发展其他多种形式的涉农保险。根据农民生产生活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发涉农财产和人身保险产品。继续探索保险公司与政府联办、为政府代办以及保险公司自营等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

  第二,紧紧围绕政府中心任务开展保险工作。一是通过保险机制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保驾护航,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利用先进的风险管理经验、技术和手段,为高新技术产业和企业科技攻关项目提供风险保障,解决企业的后顾之忧。二是紧紧围绕青海加快柴达木循环经济实验区和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园区建设,水电、盐湖、石油天然气等优势支柱产业和藏毯、太阳能及硅系列产品等新兴特色产业发展,积极开发针对性产品,大力拓展保险服务领域,积极为重点建设项目提供各类配套保险服务和技术创新方面的风险保障。三是紧紧围绕青海打造现代服务业,建设高原旅游名省的目标,大力发展旅游领域保险,为服务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做贡献。四是紧紧围绕青海省生态保护任务,大力发展相关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领域的保险,为生态保护做出应有的贡献。五是积极为“环青海湖国际公路自行车赛”、“抢渡黄河挑战赛”等大型赛事活动提供相关保险服务以及风险咨询、救援等保险增值服务。

  第三,大力发展责任保险。一是继续加大与相关政府部门的协调沟通力度,大力发展承运人责任险、火灾公众责任险、高危行业雇主责任险、校园方责任险等社会管理功能强的保险。二是保险公司要不断改进交强险理赔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强交强险核算管理和成本控制。

  第四,加快发展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以格尔木市作为全国计划生育保险试点地区为契机,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大力发展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大病补充保险等涉农人身险业务,扎实有序推进企业年金业务。

  (四)全力推动和谐青海保险业建设,创造行业发展新环境

  结合青海保险业的实际,在对构建和谐青海保险业的重要意义、总体目标、主要内容、实施阶段等进行深入讨论和明确的基础上,以“管理规范、服务优良、社会满意、和谐共赢”的保险至善省为总体目标,加快推进“保险机构自身的和谐、保险机构之间的和谐、保险机构与保险监管部门的和谐以及保险业与外部环境的和谐”为一体的和谐青海保险业建设,培育行业和谐发展环境。在2008年内力争达到和谐发展的理念初步树立,保险机构间能够相互理解信任,各项自律公约能够得到贯彻执行,欺诈、误导客户的行为大幅度减少,“理赔难”问题得到初步解决,保险市场秩序得到改善。一是通过引导和推动保险机构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强化内控执行力,提高规模效益,稳定员工队伍;增进相互理解和信任,树立和而不同、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观念;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能够明确各自定位,提高合作层次,实现保险产业链上的合理分工;保险业的发展能够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能够充分发挥保险的各项功能作用。二是通过加强监管和有效自律使保险机构间在日常宣传和经营中避免相互诋毁、相互压价、相互“挖角”行为的发生;主动支持和配合保险监管部门的工作。三是加强保险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将诚信教育纳入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体系,实现诚信教育的制度化、常规化;建立失信行为的发现和惩戒机制,发挥惩戒机制的警示作用;加大诚信信息披露力度,发挥社会监督机制的作用;研究引入社会资信评估机构,形成第三方独立公正的外部评估机制,强化保险机构对自身信誉形象的重视和维护。四是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保险业发展重大决策、工作思路和工作情况以及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主动争取党委政府对保险工作的支持。努力为保险业的发展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促进保险业更好地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五是进一步密切与主流新闻媒体联系沟通,重视发挥新闻宣传主渠道作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覆盖面广、影响大的优势,加大正面宣传力度,树立重责任、讲奉献的保险行业形象;整合保险宣传资源,形成宣传合力,积极采取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成果、保险基本知识、保险产品和相关法律法规,让更多的人认识保险、了解保险、支持保险。

  (五)进一步加强行业自身建设,夯实发展基础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各项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切实强化执行力,努力形成对基层公司内控执行力的监督制约机制。以制度建设促进工作效率。二是加强行业文化建设。大力弘扬青藏高原的“五个特别”精神。积极倡导和培育“服务社会、造福于民、积极向上、艰苦奋斗、诚信规范、合规经营、和谐发展、合作共赢”的行业文化。三是加强保险理论研究。要重视和加强研究工作,科学回答关系行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努力把握现代保险业发展规律,提高运用科学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支持保险学会开展工作,为保险理论研究搭建良好平台,加强与科研单位及高校的联系交流,探索成立联合课题组,对青海保险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研究、探讨,切实为青海保险业发展提供理论指导。四是加强保险行业协会建设。进一步加强保险行业协会建设,努力构筑保险业理性沟通平台,引导保险机构加强交流、相互信任,不断增强行业凝聚力。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推行行业服务标准,组织做好自律公约的签订和落实工作,建立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

  同志们,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让我们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保险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部署,振奋精神,坚定信心,强化责任,狠抓落实,锐意进取,争先进位,努力推进青海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

  元宵佳节将至,借此机会,我代表保监局向全省保险战线的干部职工及你们的家人,向关心和支持保险业发展的同志们和朋友们拜个年,祝大家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取得更大的成绩!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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