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青海保险业指引
引 言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要通过发展增加社会物质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又要通过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要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为发展提供良好社会环境。” 这个论述高瞻远瞩,具有深刻的思想内涵,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一经提出就在国际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得到了广泛赞誉。
“和谐”二字最早一并出现是在《管子·兵法》里,“畜之以道则民和,养之以德则民合,和合故而能谐,谐故能辑,谐辑以悉,莫之能伤。”意思是按照自然和社会规律来管理和辅助人民,满足民众最基本的生存、生活需求,民众才能和平共处,在好的生存条件和环境基础上,还要从关注人性出发,采取对民众有利的措施,组织、引导、教育民众,才能形成全国上下空前团结、同心同德的局面,民众和谐又能组织得好,则没有什么外部因素能够伤害这样的结构。“和谐”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是配合得适当和匀称,“和谐社会”是指体现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创造力,人与人、人与自然和睦相处的稳定有序的社会。“和谐”一词分开来解释,“和”为左“禾”右“口”,可以形象的理解为吃粮食,即人最基本的生存需求;“谐”左“言”右“皆”也就是皆言的意思,即大家都开口表达自己的意见,进一步引申为人在满足了最基本的生存、生活需求之后更高层次的追求,即希望能得到民主,有开口说话表达自己的诉求的权利。
“和谐”一词无论在古代、当代还是在词义上,都包含了两层含义,即保障民众基本的生存、生活权利,进而进一步提升生活品质、民主权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实力大幅提升,人民生活显著改善,但同时地区、城乡间的发展不平衡,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代价过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卫生、居民住房、安全生产、司法和社会治安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仍然较多,在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十分符合中国实际。
青海具有地理、生态、资源、稳定上的重要战略地位,但在发展中与沿海、内地还存在较大的差距,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进一步实施,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压力增大,因此,和谐社会建设更加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根据《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及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相关精神,青海保监局从青海省委、省政府建设和谐社会大局出发,主动谋划青海保险业发展全局,提出构建和谐青海保险业,实现“管理规范、服务优良、社会满意、和谐共赢”保险至善省的目标,更好地服务于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建设。
二OO八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