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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青海保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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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青海保险业指引》--构建和谐青海保险业的重要意义
  2008-02-03

  一、构建和谐保险业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内在要求

  保险业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首先必须实现自身的和谐,成为和谐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保险业必须高度重视和谐建设工作,从制度、公司内控、行业自律等方面加强和谐建设,促进保险机构树立“和谐发展、和谐共赢”的经营理念,把和谐贯穿于保险服务的各个方面,针对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需求,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为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各领域、各环节、各方面提供全方位、优质的保险服务。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扩大保险的渗透力和覆盖面,充分发挥保险业“助推器”和“稳定器”的作用,更好地为青海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为建设和谐社会服务。

  二、构建和谐保险业是保险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证

  构建和谐青海保险业能够促进保险机构的规范发展、保险行业的有效自律以及市场秩序的持续改善,使保险经营主体自觉遵守市场规则,做到自律守信、规范经营、公平竞争、合作共赢、优质服务,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并将主要精力和资源放在加强和提高服务和发展能力上,进而实现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构建和谐保险业是将青海建设成为保险至善省的迫切需要

  青海保监局新一届党委班子在深入开展调研、进一步了解和把握省情的基础上,结合青海保险业发展和保险监管工作实际,提出要努力将青海打造成“服务优良、管理规范、社会满意、和谐共赢”的保险至善省,为实现又好又快、做大做强青海保险业夯实基础、创造条件。要实现这一目标,青海保险业要更加自觉地把构建和谐青海保险业作为抢抓机遇,应对挑战,加快保险业发展的动力源泉,转化成自强不息,开拓创新,推进青海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际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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