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关要求,紧密结合青海保险业发展实际,以“管理规范、服务优良、社会满意、和谐共赢”的保险至善省为总体目标,加快推进“保险机构自身的和谐、保险机构之间的和谐、保险机构与保险监管部门的和谐以及保险业与外部环境的和谐”为一体的和谐青海保险业建设,努力实现青海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标本兼治,治本为主。既要建立并不断完善相关制度,为和谐保险业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又要着力健全相关工作机制,从根本上确保和谐保险业建设取得成效。
(二)突出重点,综合治理。要针对当前青海保险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加强监管、企业内控、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等方面入手,采取综合性措施和手段,完善和谐保险业体系建设。
(三)整体推进,分步实施。和谐保险业建设是一项长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结合青海保险业发展实际,逐步推进、稳步实施,确保和谐保险业建设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
(四)协调行动,形成合力。和谐保险业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系统性工程,因此,要将保险行业内和谐建设工作与构建和谐青海工作结合起来,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依靠社会各界的协助与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和谐保险业建设的顺利实施。
三、总体要求
通过加强和谐保险业建设,实现保险市场秩序良好,保险行业自律意识和水平显著提升,保险业整体管理和服务水平较高,创新能力较强,保险规模和效益大幅度提高,保险渗透到经济的各个行业、社会的各个领域和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保险的功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保险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增强,各方面优秀人才大量聚集,人民群众保险意识普遍增强,保险的社会地位和形象较大幅度提高,最终将青海建设成为“管理规范、服务优良、社会满意、和谐共赢”的保险至善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