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阶段:2008年—2009年
和谐发展的理念初步树立,保险机构间能够相互理解信任,各项行业自律公约能够得到贯彻执行,欺诈、误导客户的行为大幅度减少,“理赔难”问题得到初步解决,保险市场秩序得到改善,保险机构管理和服务水平有所提高,保险规模和效益进一步提升,鼓励和扶持创新的机制初步形成。
二、第二阶段:2010年—2012年
保险市场秩序根本好转,保险机构能够主动倡导和提出自律要求,行业自律的成效明显,保险机构之间能够协商、解决共同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保险机构能够将主要精力和资源集中到提高发展的能力上,管理和服务水平大幅度提高,规模和效益明显改善,创新意识和能力较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保险业的社会形象得到显著改善,保险服务的社会满意度较高。
三、第三阶段:2012年以后的一个较长时期
保险业形成“管理规范、服务优良、社会满意、和谐共赢”的良好局面,在良好的起点上,各保险机构的品牌优势和个性化服务开始彰显,保险业得到普遍认同和较高的社会美誉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