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保监发[2008]6号
各保险公司省分公司,大地财险公司大连分公司,人保控股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省及各市保险行业协会:
现将张广增局长在2008年全省保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二月十三日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强和改善监管 促进辽宁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
--张广增局长在2008年全省保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8年2月2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23号文件,传达贯彻全国保险工作会议精神,回顾过去五年的工作,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保险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努力实现全省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下面,我讲四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2007年全省保险业基本情况和过去五年保险工作回顾
2007年是全省保险业发展进程中十分重要的一年。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为新时期保险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国务院23号文件和省政府1号文件得到贯彻落实,保险改革深入推进,发展质量逐步提高,服务领域不断拓宽,社会影响日益扩大,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突出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保险业整体实力稳步增强。全省现有保险主体31家,去年新增5家。保险公司分支机构1521家(含营销服务部984家),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110家、分支机构106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5308家,全省保险从业人员近9万人。2007年全省(不含大连)累计实现保费收入226亿元,居全国第10位,同比增长19.4%,高于全省GDP增速近5个百分点。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61亿元,同比增长27.5%。人身险保费收入165亿元,同比增长16.7%。保险中介渠道实现保费占全省保费收入的72.7%。保险深度2.83%,保险密度726元,比上年增加109元。保险公司总资产达到479.7亿元,同比增长16.04%。二是社会地位明显提高。2007年全省保险业成功举办了“国十条颁布一周年”、“寿险文化周”、“保费收入突破200亿元”、“营销员挂牌展业新闻发布会”、“企业年金改革试点成果新闻发布会”等一系列大规模宣传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了中国人寿法库县支公司服务“三农”、锦州医疗救助保险试点服务低保人群、平安人寿辽宁分公司“经营管理示范单位”等一批先进典型,广泛参与社会管理和社会公益事业,在社会上树立了保险业的良好形象。全省保险业参政议政意识逐步增强,在新一轮换届选举中,全省保险系统共有107人当选省、市、县(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为历年最多。三是服务“三农”实现新的突破。省政府正式启动了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确定辽阳市、朝阳市、绥中县为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地区,各级财政对参保农户给予了保费补贴。能繁母猪保险试点取得积极进展,全省累计承保能繁母猪2.58万头。营口市新农合试点已覆盖全辖四区二县,参合农民已达105.3 万人,累计筹集合作基金5265万元,补偿农民3万人次。四是保险监管不断加强。全面实施科学监管、有效监管、依法监管,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出台了《保险市场监管联系点管理暂行办法》,在省内13个地市建立了保险监管联系点,并派驻监管小组,有效延伸了监管网络。确立了“强强联动、以大带小、全面规范、实现共赢”的十六字整顿规范工作方针,与各财产险机构、行业协会签订了依法合规经营和自律工作责任状,划定了违法违规问题的“高压线”,对重点地区和机构进行集中检查。全年累计派出50余个检查组,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48个保险机构及中介机构实施了56项行政处罚,累计罚款69万元,责令撤换4名高管人员,下发监管函28份,对19个保险机构进行了监管谈话,对29名高管人员和4个保险机构进行了警告,停止2个保险机构接受房贷险、航意险及其替代产品新业务1年,吊销2个保险中介机构许可证。按照保监会的要求,暂停3家保险机构新任高管人员核准和分支机构设立审批。通过上述监管措施,全省保险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2007年全省保险业的各项成绩,是在近年来特别是十六大以来的实践基础上取得的。回顾十六大以来的五年,全省保险业在中国保监会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紧密结合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与和谐辽宁建设,深化改革,加快发展,防范风险,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概括起来,发生了五个方面的深刻变化。
一是思想观念得到转变。五年来,全省保险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不断更新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思路,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增强了加快发展的紧迫感、使命感。深刻认识到必须把保险业发展置身于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树立了“想全局、干本行,干好本行、服务全局”的指导思想,对处理好速度与质量、结构、效益的关系,发展与结构调整和防范风险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更全面的把握。
二是行业实力逐步提升。五年来,全省保险业保持年均15.6%的增长速度。2007年的保费收入是2002年的2.13倍,保险公司总资产是2002年的2.83倍,保险密度是2002年的2.03倍,保险主体比2002年增加21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比2002年增加90家。在行业稳步发展的同时,结构调整稳步推进。农业保险扭转了多年来连续萎缩态势,责任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健康保险和养老保险加快发展。财产险公司车险和非车险业务比例有所改善,寿险公司更加注重内涵价值和长期稳健发展,保险服务县域经济的作用进一步发挥。
三是政策环境日益改善。五年来,全省保险业积极争取各级政府部门的重视和支持。据统计,十六大以来,省领导共对保险业进行重要批示和指示40项,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召开研究保险业改革发展的会议56次,下发或联合下发相关重要文件39份。特别是在2004年,省政府与中国保监会共同举办了保险业服务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论坛,提出了政府支持保险业发展的具体措施。2006年,省政府首次召开了全省保险工作会议,就全省保险业的改革发展做出重要部署。2007年伊始,省政府以1号文件发布了《关于辽宁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目前,全省已有8个市政府召开了保险工作会议和座谈会,5个市政府出台了加快本地区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多个市政府对农业保险、责任保险、健康保险等业务给予了政策支持和财政补贴。
四是保险功能进一步发挥。五年来,全省保险业累计赔款与给付358亿元,在处置火灾、雪灾、矿难、特大交通事故等重大事故和弥补社会各项经济损失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大力发展“三农”保险。2007年全省农业保险实现保费收入954.2万元,是2002年的3.86倍;积极参与社保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截止目前,省内各专业养老公司累计管理企业年金到账基金规模达5.41亿元,签约基金规模9.4亿元,为15万职工提供了养老保障。全省已有4个城市开展医疗救助保险试点,惠及37万人;积极参与平安建设,大力发展责任保险,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校方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等多个领域都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五是监管水平不断提高。五年来,全省保险监管工作不断取得新成就。监管理念日益成熟,在以发展为第一要务的同时,始终将防范风险作为第一责任;监管方式更加科学,采用全程监管、分类监管和动态监管模式,加强了与银监局、证监局、工商局等部门的联合监管,综合执法成效逐步显现;监管体系逐步健全,建立和完善了“四位一体”的监管体系,行业协会自律作用日益突出,企业内控不断强化,社会监督渠道更加畅通;监管机制不断完善,创新和实施了保险监管责任制、保险创新试点项目管理办法等区域监管制度,逐步建立规范保险市场秩序的长效机制。
同志们,十六大以来的五年是辽宁保险业发展最快、影响最大、成效最显著的五年。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党中央、国务院和保监会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更是全省保险业广大干部职工努力拼搏的结果。在此,我代表辽宁保监局向所有支持辽宁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和同志们,向为辽宁保险业付出辛勤汗水、做出积极贡献的全省保险系统干部职工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二、统一思想,正确认识当前全省保险业面临的形势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对保险业面临的形势有清醒的认识。应该说,当前全省保险业发展形势总体良好,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但随着经济社会与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和相互融合,一些新情况和新变化对保险业的影响正在逐步扩大,保险业也正面对着来自各方面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
(一)我省保险业面临的机遇
第一,地方经济快速发展提供的机遇。当前,辽宁经济社会正步入良性发展轨道,经济发展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不断提高,动力和后劲不断增强,活力和创造力不断释放。2007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达11022亿元,首次超万亿大关,比2002年翻一番。地方财政预算收入1082亿元,是2002年的2.7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2300元,比上年增长18.6%;农民人均纯收入达4773元,比上年增长16.7%,增幅均创10年来最高水平。今后一个时期,随着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的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实到位,社会财富和居民财富将不断积累,必将带动更多的保险有效需求。对此,各保险机构要充分认识,认真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在经济发展中寻找发展商机。
第二,保险业发展环境提供的机遇。我省保险业发展的环境显著改善,特别是国务院23号文件和省政府1号文件发布后,保险业正被逐步纳入各级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发展规划,在我省经济社会整体布局中的定位更加清晰,社会各界对保险在现代经济社会中重要作用的认识更加深入。已经出台和即将出台的一些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政策,将有力促进我省农业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责任保险等业务的快速发展。
第三,城镇居民消费潜力提供的机遇。我国目前尚处于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特定转轨时期,原来由国家统包的医疗、养老等一系列社会福利制度,相应改为由国家与个人共同承担,同时原有用工制度的改革也增加了居民的就业风险,为居民家庭的未来生活增添了不确定因素。因此,基于我国目前家庭收入水平和尚不健全的保障机制,居民潜在保险需求旺盛,保险市场发展前景广阔。保险业在参与社会保障体制建设的过程中,可以逐步延伸服务链,使保险真正融入到人民群众生活中,让购买保险成为居民家庭的必要消费支出。
第四,我省区域优势提供的机遇。辽宁地处东部沿海,抓住了东北振兴和沿海开放双重机遇,实现了沿海与腹地的良性互动,初步发展为沿海经济强省。今年,我省将全面推进“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建设,重点实施100个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其中,绥中电厂二期、丹东至海城高速公路等49个项目开工建设,红河沿核电一期、哈大铁路客运专线等51个项目继续推进,铁岭至朝阳高速公路、国电康平电厂等大项目竣工投产,这些都为我省保险业提供了广阔而优良的保险资源。区位优势的释放和重点工程的建设将为辽宁保险业的发展注入长期活力。
(二)我省保险业面临的挑战
第一,与地方经济发展不协调的挑战。2007年我省主要经济指标在东部地区中名列前茅,首次全面超过东部平均水平,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而保险业增速却位列东部八省三市的倒数第二位,在全国36个监管辖区中排名第31位,保险业发展与地方经济的同步性和协调性较差。其中,财产险市场突出表现为主要险种发展速度低于东部其它省市,东部地区车险增速普遍超过35%,如广东省车险增速为40%,山东省车险增速为35%,而我省车险增速仅为26%;人身险市场突出表现为寿险主要渠道和主要险种发展速度均低于东部其它省市,东部地区银代渠道、分红保险增速普遍超过60%和12%,如广东省增速分别为79.5%和8.1%,山东省增速分别为62%和13.2%,而我省增速仅为21%和-1.7%。这说明与东部乃至全国其它地区相比,我省对保险需求的深度挖掘不够,发展动力不足。非理性价格竞争的损耗已经影响了行业利益、浪费了保险资源、降低了发展速度。
第二,金融形势变化的挑战。2007年以来,针对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三过”等突出问题,国家加大了宏观调控力度,采取了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央行6次上调存贷款基准利率,而寿险产品预定利率仍保持不变,致使传统寿险产品的吸引力下降。受宏观调控、通货膨胀预期等因素影响,资本市场波动性随之增大,保险投资的效益和稳定性将受到较大考验。同时,股票、债券等金融理财产品对保险新型投资产品的替代性明显增强,保险保障功能被忽视,消费者偏好发生转移。近期,国家允许银行投资保险领域,标志着银保全新合作时代的来临,但同时也打破了旧的竞争格局,特别是那些业务结构单一、产品同质化严重、险种发展失衡的保险机构将受到严重冲击。
第三,内控管理不力的挑战。一些机构内控制度不健全,管理不严,没有充分发挥效力。特别是在有价单证管理和资金管理方面还存在很大风险隐患,容易给侵占挪用保险资金、保险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可乘之机;一些机构忽视诚信体系建设,营销人员培训滞后、管理松散,造成销售误导屡禁不止,严重影响了保险业诚信形象;一些机构数据失真、报表不实、信息系统建设滞后,业务、财务管理等方面弄虚作假行为时有发生;一些机构经营管理人才匮乏,销售人员职业素养偏低。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由于内控管理失效,可能导致个别机构和人员发生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积聚大量的经营和管理风险。
第四,发展方式落后的挑战。一些机构经营观念陈旧,效益观念不强,市场竞争仍以低层次的价格竞争为主,业务增长主要依靠“设机构、铺摊子、拼费用”,承保责任不合理扩展, 费用成本大幅上升,盈利能力下滑,业务内涵价值不高;一些机构创新意识不强,创新动力不足,产品高度同质化,业务发展只停留在盲目跟风和简单模仿上,现有产品和服务难以满足消费者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一些机构依法合规意识淡薄,采取虚挂应收保费、虚列营业费用、乱用风险修正系数、账外支付手续费等非理性竞争手段,个别机构还存在系统性违规经营的特征,出现了缮制假赔案、出具鸳鸯单等极为恶劣的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保险市场秩序。
总体上看,我省保险业已经站在新的发展起点,进入新的发展阶段,面临新的发展形势。与此同时,保险业快速发展中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也逐步显现出来。越是快速发展,越要加强风险防范。对此,我们必须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增强忧患意识,居安思危;必须保持清醒头脑,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把风险估计得足一些,把问题查得深一些,把情况分析得透一些;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切实处理好规模与效益、速度与质量、规范与发展的关系,在今后的工作中研究新思路、拿出新举措、开创新局面。
三、2008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保险工作的主要任务
2008年是全省保险业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各项战略部署,立足新起点、顺应新形势、开创新局面的开局之年、关键之年。刚刚结束的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保险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和周密安排。全省保险业必须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委对经济形势的判断上来,统一到保监会党委的工作部署上来。2008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保险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国务院23号文件和全国保险工作会议精神,以安全稳健运营为目标,以加强和改善监管为保障,以打假治乱为突破口,进一步整顿规范市场秩序,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切实维护广大被保险人利益;以转变发展方式为动力,坚持好字优先,推动科学发展,积极服务民生工程和地方经济建设,努力实现辽宁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全省保险工作要重点完成以下七项任务:
(一)加大整顿规范力度,防范化解风险要有新举措
全省保险业要把防范化解风险作为保险工作的重中之重,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逐步化解存量风险,预防和控制增量风险,着力解决影响发展的“假”与“乱”问题,切实提高风险管控能力。
一要加强市场综合整治。今后一个时期,辽宁保监局将把整治市场秩序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按照“严厉打假、重点治乱、依法经营、全面规范”的总体思路,严厉查处和打击假数据、假报表等弄虚作假行为,重点解决车险业务、银代业务、中介业务、人员流动等方面的市场秩序混乱问题,实现违规退费、返还等非理性竞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误导消费以及无理拒赔、拖赔、惜赔等损害被保险人利益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保险中介经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恶意挖角、频繁跳槽等人才不合理流动现象明显减少。
二要严格管控经营风险。各保险机构要以完善内控体系和提高内控执行力为重点,加强和健全合规部门建设,切实发挥内审部门的重要作用。加强承保管理和分保管理,重点防范集中退保风险、大型商业项目定价风险以及巨额赔付风险等业务管理风险。健全完善财务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堵塞资金收付漏洞,防范财务管理风险。规范销售渠道管理,强化保险机构对保险中介业务的管理,杜绝关联违规行为,防范连带责任风险。
三要切实防范案件风险。各保险机构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构筑防范案件风险的思想防线。加大对营销员销售行为的管控力度,加强空白有价单证、印章管理,全面推行零现金管理。加强同业合作,严禁利用案件因素相互拆台,同业诋毁。继续推进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加大保险“反洗钱”工作力度,建立健全涉嫌非法集资活动预警和查处工作机制。加强与公安等司法部门的监管合作,严格实行案件查处移交制度,严厉打击保险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核心竞争能力要有新提升
全省保险业要把转变发展方式作为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彻底扭转过去“高投入、高成本、高消耗、低效率”的业务经营局面,切实转变竞争方式,全面提升保险企业竞争力。
一要进一步优化业务结构。努力实现有质量的速度和有效益的规模,在做强传统业务的基础上,积极开拓国家重视、民生需求、尚待开辟的薄弱领域和新兴领域,实现业务结构均衡协调发展。加强车险业务的集约式经营,大力发展企财险、货运险等非车险业务,重点发展以责任险为代表的新型业务,以家财险为代表的分散性业务和以工程险等特大项目为代表的技术性业务,切实提高财产险业务经营效益。夯实营销管理和后援服务基础,做大个险期缴业务和保障型业务,增强寿险业务增长的持续驱动力。
二要进一步创新经营模式。积极促进业务发展由外延式扩张向内涵式发展转变。加快综合经营步伐,稳步推进综合经营试点,支持集团项下、以股权为纽带的相互代理、银保合作和证保合作,积极推动交叉销售以及客户、渠道、培训资源共享,为客户提供一揽子金融保险服务。加强现有市场体系下的资源整合与利用,积极引进汽车保险、责任保险等专业化保险机构,推动保险机构与保险中介机构开展规范、深入和全面合作。鼓励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创新经营模式和组织形式,支持市场化重组与并购,探索集团化经营、联合经营、专属经营等多种经营模式。
三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立足于服务性行业的定位,将服务作为经营内涵,从服务社会、服务民生中寻找增长点。推进保险产品大众化,加快保险产品开发与升级换代,提供适销对路、高附加值的保险产品。推动电话行销、电视行销、网络行销等现代销售渠道创新,充分利用客户节、假日营销等服务手段和方式,增强保险销售服务能力。规范理赔服务标准和理赔程序,着力改善理赔服务质量,彻底解决理赔难的问题。
(三)强化社会管理功能,服务民生工程要有新进展
全省保险业要把为民分忧、服务民生作为参与社会管理的融合点,重点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保险业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全省人民。
一要参与社保体系建设。大力发展企业年金市场,争取省内进一步的税收优惠政策,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积极推动普通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创新发展,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的养老保障需求。总结和推广保险业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领域提供经办服务的典型经验,规范开展健康保险委托管理服务和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系统总结全省补充医疗保险业务开办经验,促进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健康发展。
二要服务平安辽宁建设。继续以“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立法强制”的方式,全面落实辽宁保监局与相关部门的联合发文,在不同行业推动责任保险业务发展。在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校园方责任保险等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覆盖范围,积极发展高危行业、建筑行业、医疗行业等领域的责任保险业务。推广农村治安保险试点工作,共同建立农村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工作新机制。继续深入开展保险“三进”活动,提高全社会的风险防范意识,减少灾害事故发生。
三要辅助交通安全管理。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调整方案的出台,做好新旧交强险切换工作,进一步完善交强险运行机制。加强交强险业务核算与管理,提高交强险服务质量,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和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交强险管理水平。积极开展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维护道路运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进沈阳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快速处理试点工作,积极支持道路交通“畅通工程”。
(四)发挥风险管理优势,保障经济建设要有新探索
全省保险业要把保障地方经济建设作为重要责任,充分发挥保险在防损减灾和灾害事故处置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参与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建设,不断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一要服务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紧密跟随全省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步伐,助推装备制造业基地和原材料工业基地建设,使保险成为支持投资、扩大消费和保障出口的重要因素。借助区域经济发展升级,有效落实“二元市场战略”等保险区域发展战略,统筹城乡保险业务发展,扩大保险覆盖面,增强保险渗透力。发挥中心城市保险市场辐射带动作用,通过“以点带面、以大带小”,激发区域保险市场活力和潜能,促进保险市场协同发展。
二要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稳步开发农村保险市场,加大保险服农支农的力度。稳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落实财政补贴和资金支持政策。加快商业性农业保险发展,按照“投入充足、管理有效、服务到位”的原则,完善农村保险服务网络,加大以养殖、种植业为重点的涉农产品开发和销售力度。加强与银行、邮政等兼业代理机构的合作,开发农产品协会、专业合作社等代理渠道,试点推广包括小额寿险、小额信贷保险、小额农业保险等农村小额保险业务。探索农村计划生育保险和独生子女保险试点工作,为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提供风险保障服务。
三要服务重大项目建设。放眼全省经济建设布局,积极服务辽宁“五点一线”经济发展战略中的重大项目建设。研究分析重大项目的风险点、承保面和潜在需求,设计科学合理、操作可行的承保方案和分保计划,主动提供防灾防损等配套保险服务,切实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风险保障。
(五)加强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在线监管要有新突破
全省保险业要把加强统计和信息化建设作为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认真抓好信息技术在保险经营和保险监管中的应用,促进保险经营现代化、管理精细化和资源利用高效化。
一要加强保险统计制度建设。各保险机构要切实加强统计基础管理,加强统计人才队伍建设和培训,严格遵守保险统计法规和制度,规范统计标准和统计行为,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一步加强统计监管制度建设,完善专项统计制度,组织实施全省保险业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切实加强保险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要加快监管信息化建设。辽宁保监局将把监管信息化建设作为监管重点工程,研究制定全省保险监管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和试点方案,探索建立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逐步实现监管机关与各省分公司业务数据的对接,对机构的经营及风险状况进行实时监控和科学评价。今后,辽宁保监局对未与监管机关实现数据对接的保险机构,要加大现场检查的频率和力度。通过信息化手段,逐步实现对保险机构的在线检查、在线监督,增强保险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及时性。
三要提升行业信息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整合行业资源,认真贯彻实施保险业“十一五”信息化重点专项规划,增强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发能力,充分利用营销员监管信息系统、兼业代理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全程化、网络化、信息化监管。在保险代理从业资格电子化考试的基础上,推行保险经纪、公估从业资格电子化考试。在现有交强险数据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车险信息数据系统。
(六)加强保险文化建设,保险行业自身要有新形象
全省保险业要把行业文化作为保险业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重点培育和传承“诚信、合规、创新”的行业文化,不断提升保险业的“软实力”,努力塑造保险业在社会公众中的良好形象。
一要加强诚信文化建设。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作为立业之本、生存之基,通过完善制度、优化机制,提高保险诚信经营水平。严格执行保险营销员持证上岗、挂牌展业制度,建立保险营销员诚信档案。健全和完善投保提示制度,全面实施客户风险提示和客户回访制度,有效解决保险合同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避免“承保理赔两张脸”问题。建立一套完整的行为品质、业务品质和服务品质考核监督体系,发挥监管、自律、舆论等方面的合力,切实加大失信成本。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加强投保人教育,完善信访投诉处理和合同纠纷调解机制。
二要加强合规文化建设。保险高管人员要首先树立合规意识、做出表率,建立企业合规基调,将其纳入核心管理目标之中。加强从业人员合规培训,纠正“重经营业绩、轻内控管理”的考核方式,将合规文化贯穿到保险经营管理的全过程。打破“以信任代替管理、以习惯代替制度、以情面代替纪律”的不良局面,强化政策和规章制度执行力,确保奖惩分明、违规必究。
三要加强创新文化建设。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通过理论创新不断推进制度创新、文化创新,为行业创新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有力的制度保障和良好的文化氛围。在全行业培育创新意识,大力提倡敢为人先的精神,大力倡导敢于创新、勇于竞争和宽容失败的精神,摒弃“等、靠、要”思想,更多地发挥自身优势和主观能动性。不断地研究、探索和解决保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
(七)推进协会体制机制改革,行业自律工作要有新成效
全省保险行业协会要把推进协会体制机制改革作为行业协会建设的一项重点工程,深入贯彻落实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社团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强行业协会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年轻化和社会化建设,切实发挥协会自律职能。
一要积极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各行业协会要把人事制度改革作为协会长远发展的根本途径。做好协会换届工作,逐步实现秘书处全员聘用制,建立一支老中青结合、年富力强的行业协会队伍。完善用人机制和激励机制,增强工作人员归属感,提高职业吸引力。强化协会作风建设,解决协会工作软、弱、涣、散的问题。完善保险行业协会内设职能部门,建立健全省行业协会新车保险、营销员管理等专业委员会,推进保险中介行业协会建设,切实提高协会管理能力、服务能力和协调能力。
二要着力发挥协会职能。各行业协会要忠实履行自律和服务两项基本职能。建立健全以自律公约为基础、自律检查为依托、自律惩戒为手段、后续监控为保障的全程自律管理机制。加强县区自律协调组织的建设和管理,构建全面覆盖、层层落实的自律网络。促进业外各方面、业内各单位的交流与互动。研究制定营销、理赔等方面的行业服务标准,推进行业标准化建设。做好中介从业人员电子化考试组织实施工作。搭建经验交流平台,积极开展行业先进典型评选和宣传活动。中国保监会今年拟召开全国保险双先表彰大会,各公司要高度重视,抓住机遇,乘势而上,抓好创优争先工作。
三要加强协会监督管理。辽宁保监局要加强对协会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逐步将协会办成“组织完善、职能清晰、制度健全、有为有位”的示范性社团组织。修订出台《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协会职能定位。实行会长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理顺会员大会、理事会、秘书处的职权和关系。完善《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考核管理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协会工作的年度考核。指导协会建立科学有效的自律体系和评价标准。
四、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确保全省保险业安全稳健运营
为保证全省保险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辽宁保监局在今后的监管实践中,将继续坚持“抓监管、促发展”的监管理念,以保险经营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安全性”为重点,采取一系列监管举措,促进保险业健康、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重点采取以下四项监管举措:
(一)切实加大查处力度,保持整顿规范工作的高压态势
一要狠抓“十六字”监管方针落实。在全省范围内深入贯彻落实“强强联动、以大带小、全面规范、实现共赢”的十六字整顿规范工作方针。在坚持统一监管尺度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各保险机构间的合作,逐步形成大公司带头自律、小公司积极跟进、全行业共同参与的行业自律新格局。在省、市、县(区)逐级建立完善和谐共赢的自律协调机制,降低行业内部损耗,避免非理性竞争,推进市场规范与健康发展。
二要进一步加大现场检查力度。今年辽宁保监局将以数据真实性、侵害被保险人利益和扰乱市场秩序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市场行为监管力度。财产险领域要以交强险和商业车险为重点,围绕业务、财务数据真实性进行专项检查。开展交强险和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质量监督检查;人身险领域要继续深入开展寿险机构内控专项检查,以建意险、学平险等短意险业务为重点,严厉查处撕单、埋单、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违规行为;中介领域要严厉打击通过虚开中介发票、参与制造假赔案、假退费等方式协助保险机构套取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以“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为核心的统计现场检查。
三要严惩触犯“高压线”行为。以财产险领域的虚列营业费用贴费、虚挂应收保费退费、假赔案、假批单、阴阳单证,人身险领域的误导欺诈、虚假保费、擅自设立、撤并营销网点,中介领域的侵害保险当事人利益、虚开中介发票、挪用或侵占保险资金、拒不执行保证金和职业责任保险制度,作为监管“高压线”。对于那些触犯“高压线”的机构和人员,辽宁保监局将给予罚款、停止接受新业务的行政处罚,对其高管人员也要进行罚款、责令撤换。对后续整改不力的,要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对问题严重、性质恶劣的机构,要坚决吊销“经营许可证”,严格实行市场退出机制。同时,对于个别危及行业整体利益和信誉的违法违规问题,还要借助新闻媒体在全社会予以曝光。
四要严格实行违规责任追究制度。继续执行和落实已签订的财产险机构规范经营责任状和行业协会自律责任状,对于拒不履行责任状和执行不力的,要依据相关规定追究高管人员和协会秘书长的责任,并要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针对保险中介机构与保险机构存在的关联违规行为,不仅要处理保险中介机构,还要追究相关保险机构的管理责任;针对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特别是系统性违法违规问题,不但要处理问题机构,还要追究上一级机构直至省分公司的管理责任。不但要处理直接责任人,还要追究相关高管人员的责任;对于商业贿赂等涉嫌犯罪的严重违法问题,按照相关法律程序,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决不姑息。
(二)推进监管体制机制创新,着力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一要实行“条块结合”的监管体制。进一步整合监管资源,理清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关系,以保监局处室职能为“条”,以驻市监管联系点和行业协会自律职能为“块”,逐步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以条带块、全省联动”的矩阵式监管网络格局。着力加强驻市监管小组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研究探索科学有效的监管模式和工作规则,充分发挥监管小组落实监管政策、促进协会自律、联系地方党政的三大职能,进一步推动各地区协会职能发挥,撬动全省保险市场规范发展,切实提高监管政策实施的协调性和执行力。
二要改革行政审批管理体制。建立辽宁保监局行政许可审批大厅,对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受理、审核和办理,实现行政审批与行政执法分离,缩短审批周期,提高审批效率。实行保险机构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审批调控管理,坚持“科学规划、市场需求、内控匹配、分类审批”的原则,对保险机构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设立进行计划管理和区域布局。特别是对于经营管理不善、管控能力薄弱、违规问题频发的保险机构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要限制分支机构的设立。加强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查,建立行政许可信息档案,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对申报材料进行有效核实,坚决杜绝和严厉打击造假行为。此外,还要推进行政处罚统一标准的制定工作,建立行政处罚三级审核制度,实现行政处罚工作规范化、公开化和透明化。
三要落实非现场监管和分类监管。逐步实现非现场监管的日常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继续开展风险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尽早化解风险。重点关注财产险机构应收保费、综合费用率异动情况,寿险机构投连和万能保险发展、分红险和传统险退保、满期给付高峰应对情况,以及中介机构手续费、营销员持证上岗情况。建立和完善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分类监管制度,研究建立财产险机构风险评价制度,对省内开业满三年的寿险机构实施风险评估、划分风险等级,争取实施农村营销员分级分类管理试点工作。要结合分类结果实行差异化监管,将分类结果与市场准入挂钩,与创新试点备案挂钩,与现场检查挂钩,真正实现扶优限劣。
四要实施高管人员履职全过程监管。严格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审查。通过任职谈话、考试、考核等方式,强化对拟任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审查,研究出台关于全省保险机构管理人员业内流动的指导意见。建立行政处罚落实跟踪制度,杜绝被处罚高管人员变相留任或异地异岗做官。建立高管人员监管信息档案,系统记录全省高管人员的基本信息、履职信息和不良记录,作为辽宁保监局实施分类监管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审查重要依据。加强任职内履职监管,建立高管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由离任时的一次性审计,转变为任期内经常性审计和制度化监督。各保险机构要依托内审部门或外审机构,对中心支公司以上职级高管人员进行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对高管人员任职期间的行为过错进行责任追究。
(三)整合各种监管资源,不断提高保险业综合治理水平
一要建立与政府监管合作机制。打破行业和地区界限,重点解决不同地区、不同行业政府监管的联动性问题,开展广泛的监管合作。与各地市政府建立监管合作机制,在加强沟通联系、扶持机构发展、规范行政执法等方面开展广泛深入的监管合作。与纪检监察部门加强监管合作,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建立预防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的长效机制。与公安、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加大合作力度,联合打击假保单、非法代理保险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今年,辽宁保监局要与省公安厅建立打击和预防保险诈骗的监管合作机制,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逐步成立省、市、县三级打击保险诈骗指挥中心,联合打击不法分子的保险诈骗行为。
二要完善保险综合监管机制。继续加强与吉林、黑龙江、大连等地区保监局的交流与合作,形成区域统一监管态势,重点联合打击异地非法经营车险业务,避免由于“洼地效应”导致省内非正常业务流失或违规问题的扩散。充分利用与人民银行等部门的反洗钱工作机制,加强对保险机构反洗钱内控建设的审核和评价,有效遏制利用保险进行“洗钱”的行为,禁止保险机构利用团体年金、中介机构利用虚开中介手续费进行避税洗钱。适应金融综合经营的新发展和新趋势,在银保、证保监管合作上探索新机制、取得新突破,有效防止风险跨行业、跨机构传递和扩散,逐步构建我省“保险安全区”。
三要切实强化社会监督机制。完善保险监管信息披露制度。今后,要重点研究面向社会公众的保险监管信息披露有效载体和形式,按照分类分步推进的原则,逐步扩大披露内容和范围。依托省、市保险行业协会建立和实施保险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奖励办法,通过建立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业内外监督的重要作用。进一步规范信访投诉处理流程,畅通信访投诉渠道,不断提高信访工作水平。做好新一轮市场监督员选聘工作,适当引入行业外人士参与,完善信息反馈渠道。建立新闻监督员制度,注意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预警和纠错作用。
(四)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优化行业发展的内外部环境
一要不断优化政策环境。继续把贯彻落实国务院23号文件和省政府1号文件作为政策协调工作的主线,商请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大对各级政府部门的政策督办力度,力争将各项政策措施在我省保险业落到实处。抓住政策性农业保险、全民医保、企业年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政策改革时机,积极协调政府有关部门,争取税收、财政、立法等方面政策支持,进一步拓宽保险业发展空间;各驻市监管小组和行业协会要发挥与各地市党委政府联系的主渠道作用,经常性汇报沟通,参与政府决策论证。支持业内人大、政协代表履行参政议政职责,更加及时全面地反映民情民意和行业呼声。
二要积极完善监管环境。继续实施《辽宁省保险业创新试点项目管理办法》,对具有创新性、突破性、试验性和一定推广价值的试点项目,继续给予监管政策支持,最大限度地保护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合法权益。尝试建立地方性大型商业保险产品开发制度,指导保险机构因地制宜地设计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符合企业个性化保险需求的地方性条款费率,力争在鞍钢、辽河油田等大型企业保险招标前完成产品开发并投入使用。推动保险业参与全民医保制度建设,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全省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指导性意见。总结完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政策试点,研究出台促进保险机构和中介机构加强合作的指导性意见,以及《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管理指引》、《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业务、财务管理指引》。
三要切实改善舆论环境。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与新闻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建立良好的工作协调机制,由行业协会牵头,组建相关工作协调机构,开展保险好新闻评选活动。综合运用对外网站、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多种手段,系统整合公司、协会、监管机关的宣传职能和各种资源,形成正面宣传合力,引导社会舆论方向。切实推动保险“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取得新进展,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开展保险知识普及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了解保险、认识保险、运用保险的良好氛围。
同志们,辽宁保险业已经进入新的发展阶段,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锐意进取,奋发有为,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努力开创辽宁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