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辽保监罚[2008]2号
受处罚机构:沈阳宏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小西路17号5楼
法定代表人:李童
经查,你公司存在下列违法行为:
在2006年9月-2007年5月经营过程中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大型商业风险保险部代开中介手续费发票3,550,943.74元。
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你公司吊销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OO八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