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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凤城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2008-05-16

  
 

  辽保监寿[2008]56号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变更中国平安人寿凤城支公司营业场所的请示》(平保寿辽分发[2008]30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核准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凤城支公司营业场所变更为凤城市公安路28号地上一层。

  你分公司须持此批复,按照有关规定到我局办理换领《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手续,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你分公司须自收到或领取保险许可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国保监会《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并将公告相关材料报送辽宁保监局。

  此复

   

 

                                            二OO八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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