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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申报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2008-05-16

   

  辽保监中[2008]45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报送的《关于申办A类兼业代理许可证的请示》(辽人保财险发 [2008]85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A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核准代理险种为中国保监会批准的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特殊业务除外),代理关系以中国保监会《关于中国人保控股公司所属子公司相互代理保险业务的批复》(保监中介[2006]1042号)规定的范围为准。

  二、你分公司须按照《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试点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管理工作。

  三、你分公司须持本批复到我局办理领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限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并按照中国保监会《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公告相关材料需报送辽宁保监局。

  此复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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