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换发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通告
一、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包括《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颁发之日算起。2008年4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集中对超过有效期的资格证书进行换发。《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持有人可在规定时限内到省保险行业协会申请换发;申请换发《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我局委托陕西晨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办理。
二、申请换发应提交《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复效换发申请表》(可在陕西保监局网站—行政许可-格式文件下载栏目打印)及最近3个月正面免冠小两寸彩色照片2张。换发时证书持有人应交回原证,无法提供原证的,持有人应当在中国保监会指定的媒体和网站上公告,同时提交亲笔签名的遗失声明和公告证明材料。
三、自2008年7月1日以后我省将不再对过期资格证进行换发,过期资格证失效。
四、对2008年7月1日以后到期的资格证,按相关规定由持有人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换发,换发应满足继续教育学时的要求,取得保险监管部门认证的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证明,相关规定详见陕西保监局网站《陕西省保险营销员和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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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