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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行邮政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缴纳保险业务监管费的通知
  2008-04-24

各商业银行、陕西省邮政局、政策性银行陕西省分行、省农村信用联社等银行邮政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和管理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07]8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银行邮政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缴纳保险业务监管费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有《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应当在当年第一季度前按每年每家机构500元缴纳监管费。对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征收保险业务监管费,自2005年开始执行。

二、保险业务监管费的缴款单位为商业银行省级分行、未设省级分行的商业银行总行,陕西省邮政局、政策性银行陕西省分行、省农村信用联社等银行邮政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三、按照陕西保监局陕西省工商局《关于商业银行所辖营业网点兼业代理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保监发[2006]38号)规定,未办理《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但经商业银行支行授权实际代理保险业务的所辖营业网点也应按照标准缴纳保险业务监管费。

四、各缴款单位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内根据所辖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数量汇总缴纳当年保险业务监管费。

五、各缴款单位应根据上一次缴纳保险业务监管费之日后至上年末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机构数量,补缴上一年度的保险业务监管费。

六、各缴款单位应在2008年4月30日前根据所辖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数量汇总补缴2005年至2007年的保险业务监管费和2008年度保险业务监管费。

七、各缴款单位应采用转账或汇款方式缴纳保险业务监管费,在缴款凭证上注明缴款人全称,提供相应的缴费清单(格式见附件一),交款单位持缴款凭证到我局领取《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单位如需邮寄方式领取《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须在划款凭证上注明收据的邮寄地址、收件人、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等信息。 

八、陕西保监局依法对辖内保险业务非税收入收缴进行催收催缴和监督检查。我局对违反规定迟缴或少缴保险业务监管费的保险兼业机构,将给予责令其补缴、不予换发保险业务许可证和按照一定比例收取滞纳金等措施;对拒不缴纳保险业务监管费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九、保险业务监管费缴纳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账号: 6100192090005890000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陕西保监局联系电话:029-88419221

陕西保监局地址:西安市含光北路110号公路大厦8层

     

附件一:银行邮政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缴费清单格式

附件二:关于调整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和管理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07]88号)

二○○八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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