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陕保监罚 [2008]1号
受处罚人:姓名 史科勤性别 男
地址 宝鸡市经二路东段155号
经查,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于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团险业务存在虚假给付、虚构投保团体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你作为分管团险业务的副总经理,对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五十条,决定对你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