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保监局制定出台全省机动车辆保险“见费出单”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保险管理,切实保障被保险人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市场风险,根据《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公司应收保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陕西保监局将从今年11月1日起在辖区内实施机动车辆保险“见费出单”制度。同时要求各产险公司要严格按照《陕西省机动车辆保险“见费出单”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和《陕西省机动车辆保险“见费出单”指引》要求,认真做好系统改造、人员培训和对外宣传等实施前准备工作,确保2008年11月1日“见费出单”制度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