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保监复〔2008〕385号
关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迁址的批复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迁址的请示》(大地财保陕发〔2008〕260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由西安市南新街29号迁至西安市莲湖区南二环395号亚美伟博大厦16层和6层0605室。迁址后,原址撤销。
二、请在收到此批复文件后,持介绍信或委托书及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我局领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三、按照《关于实施〈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保监发〔2007〕68号)要求,你公司应当自收到《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之日起20日内进行公告。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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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机构管理迁址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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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录:许讷校对:田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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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陕西监管局2008年9月2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