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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的公告
  2008-09-10

  沪保监公告[2008]第14号

   

  根据《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2008年7月21日到2008年8月20日期间,有64家保险兼业代理人《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按时申请续证,我局依法注销其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具体名单见附件)。

   

  附件:2008年7月21日到2008年8月20日到期注销保险兼业代理人名单

   2008年7月21日到2008年8月20日到期注销保险兼业代理人名单.doc

  二○○八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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