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保监复[2008]35号
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申请撤销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黄浦新昌路营销服务部的请示》(沪信诚[2007]04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公司撤销黄浦新昌路营销服务部。
二、你分公司应妥善处理该机构撤销的善后事宜。
三、你分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交回该机构的《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并按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二○○八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