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保监复[2008]260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你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关于设立松江工业区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国寿人险沪发[2008] 23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公司设立松江松卫北路营销服务部。
二、批准该营销服务部以下营业范围: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投诉。
三、核定该营销服务部的营业地址为松江区松卫北路665号310室。
你分公司应根据《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7]1号)和《关于做好保险许可证公告的通知》(沪保监发[2007]130号)的要求,办理相关公告事宜。
请持本批复到我局领取《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并按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方可营业。
二○○八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