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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设立虹口花园路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2008-10-06

  沪保监复[2008]261号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你公司《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设立虹口花园路营销服务部的申请》(安保沪文[2008]18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设立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虹口花园路营销服务部。

  二、批准该营销服务部以下营业范围: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投诉;

  (五)经保险公司核保,营销服务部可以打印保单。

  三、批准该营销服务部的地址为虹口区花园路88-96号8层。

  四、你公司应按照《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7]1号)和《关于做好保险许可证公告的通知》(沪保监发[2007]130号)的要求,办理相关公告事宜,并领取《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

  五、你公司需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方可营业。

  此复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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