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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筹建福建分公司的批复
2009-11-30 【字体: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保监国际〔20091215

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分公司申请筹建的请示》(国泰产险〔20098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在福州市筹建福建分公司。

  二、该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筹建期满未达到开业标准者,如无特殊原因,视为放弃筹建。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须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分公司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开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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