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保监复〔2012〕37号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开办小额保险业务的请示》(皖邮保〔2011〕3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在安徽省辖区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
二、同意你公司先期以中邮“禄禄通1号”定期寿险、中邮“禄禄通2号”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中邮“贷贷喜1号”小额信贷意外伤害保险三款产品开展试点。
三、你公司在试点工作中应严格遵守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保监发〔2008〕47号)、《关于进一步扩大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的通知》(保监发〔2009〕5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9〕44号)的要求。
四、在试点过程中,你公司应紧密结合试点区域经济文化特点和民俗乡情,积极在销售、理赔、服务和管理等方面开展创新,切实保护好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加强风险监控,认真总结经验,并按照要求及时报告试点相关情况。
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 |